一、 | 依據花蓮縣政府 113 年 1 月 23 日「雙語教學推動討論會議」會議決議暨花蓮縣雙語教學輔導小組設置與運作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相關遴選事項說明如下: |
(一) | 遴選資格:由本府組成遴選小組,公開遴選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
1、 | 取得教育部修畢雙語次專長合格教師證明者優先錄取。 |
2、 | 修畢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者。 |
3、 | 現任花蓮縣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並具備教學年資三年以上,採雙語教學任一領域相關科目。 |
4、 | 曾帶領雙語教學教師團隊備課、或研發雙語教材至少二年實務經驗者。 |
(二) | 旨揭表件請務必經單位主管及校長核章同意。 |
(三) |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 113 年 7 月 5 日止,有意願之教師請將遴選表核章後掃描檔以電子郵件寄至 tsenyuanke@gmail.com 。 |
三、 | 檢附花蓮縣雙語教學輔導小組設置與運作實施計畫及花蓮縣國中小雙語教育輔導小組 113 學年度兼任輔導員遴選簡章(報名表)各 1 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