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10 月 2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141408 號函辦理。 |
| 二、 | 為提升國中小書法教學師資, 113 學年度補助內容及基準說明如下: |
| (一) | 子計畫一辦理書法教學師資專業成長課程:辦理系統性教師書法增能、書法專長教學人員增能(含班級經營)、主題觀摩或參訪等課程之講師鐘點費、交通費、場地使用費、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課程相關材料費、講師住宿費、膳費及雜支。每場次參考總課程研習時數(請參閱附件),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4 萬元為上限。 |
| (二) | 子計畫二設置書法教學特色學校:補助國民中小學建置書法教室、書法教學設備、校園整體書法教學情境布置、書法課程及活動等經費。每校以補助 15 萬元為上限。 |
| (三) | 子計畫三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補助國民中小學聘任書法專長教學人員於社團活動或彈性學習課程進行教學之鐘點費、交通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並得以通過國立及私立大專校院辦理之認證者優先聘任。每校以補助 2 萬元為上限。 |
| 三、 | 本案鼓勵申辦學校與在地書法家合作,引介在地書法家進入教學現場與師生交流,以提昇教師書法技能,強化書法教學活動,並培養學生學習基礎核心能力,陶冶書法美學涵養。 |
| 四、 | 本縣推動書法教育計畫送件上限如下: |
| (一) | 辦理書法專業教學師資專業成長課程: 3 件; |
| (二) | 書法特色學校: 3 件; |
| (三) | 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 6 件。 |
| 五、 | 旨揭計畫詳如附件,申請學校應檢附資料如下: |
| (一) | 申請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核章版)紙本各 1 式 2 份。 |
| (二) | 電子檔逕寄承辦人信箱( chung293@hlc.edu.tw )。 |
| 六、 | 請貴校於 113 年 1 月 19 日(五)前(免備文)將申請表件送交本府進行相關審核作業。 |
| 七、 | 檢附函文及相關申請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