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 111 年 8 月 5 日客會語字第 11167008152 號函辦理。 |
| 二、 |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於 108 學年度實施,客委會為提升學生學習客語之質及量,強化各級學校客語課程廣度及深度,訂定「111 學年度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實施計畫,協助學校依學生學習需求,結合客庄生活情境,以發展學生核心素養及落實學生客語學習。 |
| 三、 | 為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提升客語能力,取得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並以客語從事客家語文課程以外學科教學, 111 學年度提高旨揭計畫補助項目其中教材編輯費及語言研究費之額度,臚列如下: |
| (一) | 教材編輯費:因應課程研發之自編教材或教學活動設計,未支領本計畫鐘點費之教師每年級每人每科每月支給新臺幣(以下同)600 元,若教師通過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每年級每人每科每月支給 1,000 元(於申請及核銷時需檢附認證合格證書)。 |
| (二) | 語言研究費:以轉換客語教學所需之研究費用,未支領本計畫鐘點費之教師,每人每月補助 1,000 元為上限,若教師通過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每人每月補助 2,000 元為上限(於申請及核銷時需檢附認證合格證書)。 |
| 四、 | 為簡化行政流程及加速審查作業,請欲申請學校於 111 年 8 月 15 日(星期一)前逕至客委會客語生活學校資訊管理系統/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實施計畫專區(https://school.hakka.gov.tw/12 )填寫申請資料,並請列印、核章後,縣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於 111 年 8 月 19 日(星期五)前將正本送至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業務承辦人李奕遠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