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教育部 115 年 10 月 29 日臺教綜(二)字第 1152100991B 號函辦理。 |
| 二、 | 教育部為表彰致力推動海洋教育之「團體」、「個人」、「地方政府」及「課程教學團隊」,特訂定「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肯定對海洋教育有卓越貢獻者,並鼓勵民間資源挹注海洋教育業務。 |
| 三、 | 旨揭計畫「團體獎」及「個人獎」係由政府機關(構)及學校推薦,相關推薦對象、辦理期程及受理方式等重要資訊,詳見附件。 |
| 四、 | 請依本計畫規定,檢送推薦表及電子檔案光碟,併附相關證明文件及佐證書面資料,於 116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以掛號方式或親送至本府教育處課程科,不符推薦資格、程序、逾期(郵戳為憑)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
| 五、 | 填報如有疑義,請洽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王惟萱小姐,電話:( 02 ) 2469-6000 ,分機 7023 或葉佳承先生,分機 7015 。 |
| 六、 | 本獎相關資訊及歷屆獲獎名錄等,置於臺灣海洋教育中心網站「海洋教育推手獎」專區,請逕上網瀏覽參閱(網址: https://tmec.ntou.edu.tw/p/412-1016-6276.php?Lang=zh-tw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