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6 月 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1714 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課程各領域及議題(性別平等教育與人權教育)研習資訊如下: |
| (一) | 研習時間:請參閱附件 2「113 年度國教輔導團三階人才 培育及認證課程研習期程」。 |
| (二) | 研習地點: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區(新北市三峽區 三樹路 2 號)、中部辦公室(臺中市豐原區師範街 67 號) 及線上視訊課程。 |
| (三) | 研習相關期程:請參閱附件 3「113 年度報名、資格審查 及成績認證流程」。 |
| 三、 | 受薦派之參訓人員須全程參與(含開訓及綜合座談),並經評量成績及格者,始核發培育證書;除符合相關請假規定外,資格不符或未全程參與者,均只核予研習時數。 |
| 四、 | 薦派參訓人員須為國民教育輔導團團員,並請所屬學校單位核予參訓人員公假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