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1 年 7 月 6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10084733 號函辦理。 |
| 二、 | 「臺灣手語」已定為國家語言,依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自 111 學年度起由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開始實施。為賡續培育臺灣手語師資,爰辦理本計畫。 |
| 三、 | 國教署已委託國立嘉義大學辦理旨揭計畫,薦派方式如下: |
| (一)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111 學年度已有學生選習臺灣手語課程之學校且未有臺灣手語教師,應優先薦派該校編制內現職正式教師培訓,並以可授課之教師為主。 |
| (二) | 各地方政府依薦派分配名額薦派教師培訓, 1 校以薦派 1 人為原則。薦派之教師填具報名表並先至網頁填寫報名基本資料(https://forms.gle/SdXrdWNmYLHFtpCf9),經學校核章後送各該地方政府彙整並審核受薦派人員報名資格,並排定錄取次序:如各區報名人數超過開課人數,優先錄取已選習臺灣手語學生數較多之學校教師。 |
| (三) | 可編輯之報名表件請至本府教育處處務公告(編號: 81605 )下載。 |
| 四、 | 於報名截止後, 1 週內公告培訓名單,並將公告於國立嘉義大學特殊教育教學研究中心首頁最新公告區( http://www.ncyu.edu.tw/cset/),並以電子郵件個別通知錄取與否。 |
| 五、 | 培訓時間、地點及課程,預計 111 年 8 月至 112 年 1 月,實際授課時間另行公告。課程時數為 108 小時,其中初級臺灣手語課程安排於 8 月期間辦理,課程安排以每周 1 天,課程結束後,辦理初級臺灣手語課程評量,評量通過後,續上中級臺灣手語課程及學科課程。 |
| 六、 | 參與本計畫之現職正式教師,請學校務必依錄取通知及本培訓之課表(含培訓後測驗)給予公(差)假。另,為鼓勵老師參與培訓,國教署將補助參訓教師排代課鐘點費。 |
| 七、 | 本計畫開班說明會訂於 111 年 8 月 2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以線上會議方式辦理說明會(會議連結 https://s-l-teach-ncyu.webex.com/s-l-teach-ncyu-tc/j.php?MTID=m8c96ee7032b84e1a856e91a44ecc484f ),請參訓教師依時參與說明會,恕不個別通知,若當日不克參加,說明會錄影資料將公告於國立嘉義大學特殊教育教學研究中心網站(網址: http://www.ncyu.edu.tw/cset/)供參。 |
| 八、 | 對培訓及認證事宜有疑問者,請洽國立嘉義大學(特殊教育教學研究中心),聯絡電話(05)2263411 分機 2430 、 2431 、 2433 及 24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