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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4年國中教育會考5A等級以上學生共計14名


本校114年國中教育會考5A等級以上學生共計14名
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
精熟人次7775955462
比例21.1%19.9%25.3%14.4%16.5%

901林莛倞 5A4+ 作文5

902許楚悅 5A4+ 作文5

903龔宥恩 5A4+ 作文4

904石謙信 5A8+ 作文5

904張愷玲 5A6+ 作文5

905廖宥鈞 5A3+ 作文4

905董芷瑄 5A4+ 作文4

906吳秋儒 5A8+ 作文6

906謝佳桓 5A8+ 作文5

907梁恩禔 5A5+ 作文5

909梁朝博 5A1+ 作文4

910賴璽恩 5A4+ 作文5

911廖湧勝 5A9+ 作文5

914蔡甄庭 5A4+ 作文5

公告 張吉南 - 教務處 | 2022-06-23 | 點閱數: 271
一、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6 月 2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76521 號函辦理。
二、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23 條第 1 項規定:「公立學校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得提出申請,或由各該主管機關指定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公立學校,以學校為範圍,依據特定教育理念,就行政運作、組織型態、設備設施、課程教學、學生入學、學習成就評量、學生事務及輔導等事項,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並準用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五款、第七款、第八款、第十一款、第十三款至第十七款、第三項、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第二目、第二款、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及前條規定。」其立法意旨係為促進教育之多元發展與創新,「經校務會議通過之公立學校」或「由各該主管機關指定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公立學校」得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並準用本條例相關規定。
三、 上開規定適用對象雖未明定包括新設立學校,惟基於本條例鼓勵推動實驗教育之精神,新設立學校亦得依本條例辦理實驗教育,倘新設立學校無法於成立時併同辦理實驗教育,將導致日後學校轉型所衍生之行政負擔及影響學生就學權益,未符本條例立法意旨;又考量各該主管機關於新設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前,將先設置籌備處辦理新設立學校相關行政事務,因此,學校籌備處亦得代表新設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相關事宜,俾使公立學校順利辦理實驗教育。
四、 綜上,審酌本條例立法意旨及新設立學校之實務運作模式,本條例第 23 條第 1 項所定適用對象應包括「新設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籌備處」,俾符本條例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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