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 月 1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02197 號函辦理。 |
| 二、 | 該署為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訪問,並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學校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特訂定旨揭計畫。 |
| 三、 | 旨揭計畫辦理期程自 111 年 8 月 1 日至 112 年 7 月 31 日,並自即日起至 111 年 3 月 31 日止,受理偏遠地區學校申請 111 學年度「受訪學校」,說明如下: |
| (一) | 受訪學校申請資格: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4 條、「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第 4 條及第 5 條規定,報教育部核定之公立國民中小學,或具有特殊需求之學校,得提出申請。 |
| (二) | 獎勵及補助: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
| (三) | 申請方式:由本府彙整後函報該署委辦團隊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
| 四、 | 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可歆小姐或陳宜楣小姐,聯絡方式如下: 電話: 07-8060505 分機 24202 、 24204 。 電子信箱: kehsin99@gmail.com 、 nkuht01@gmail.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