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縣為培育國際事務青年人才,使其具備國際視野及國際事務能力,每年補助 3 位花蓮縣學子出國學習外國語言與文化,豐富國際學習經驗,增進國際事務理解。
二、旨揭計畫報名資格:
(一)截至 110 年 10 月 28 日止設籍花蓮縣滿十年以上之大專院校學生或研究生(不包含在職生)。
(二)最近一學期在校成績平均成績須達 80 分以上。
(三)曾獲錄取並參加過本計畫(含德國遊學)及教育希望工程公費留學之學生,請勿再度報名。
三、報名截止時間:即日起至 110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