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 110 年 8 月 31 府教終字第 1100221828 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競賽內容已完成第一階段修正,修正項目包含國語朗讀(高中組)、閩南語朗讀、客家語朗讀及原住民族語朗讀(學生組)等 4 項目,業公告於中華民國 110 年全國語文競賽網站( https://language110.eduweb.tw ),供各競賽單位參閱,請逕於該網站下載。 |
| 三、 | 考量各競賽單位使用第一階段修正文稿後,因全國賽文稿須即早定案,為求決賽過程順利與減少爭議,如仍有修正建議,僅提供第二次修正建議表。 |
| 四、 | 請協助轉知所屬人員,如有修正建議,請各競賽單位填寫競賽內容建議表後,於 110 年 9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以電子郵件方式逕寄承辦人信箱: sa.min1222@gmail.om ,電話: 8462860 分機 272),逾期恕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