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8 月 2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102092 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研習說明如下: |
| (一) | 報名區域:南區。 |
| (二) | 報名條件:正式英文教師(須提供在職證明)及代理教師(須提供連續 2 年(含)以上服務於國民中小學之服務證明)。 |
| (三) | 國小英語教師專業發展增能工作坊,本縣得薦送 6 名教師參加;國中英語教師專業發展增能工作坊,本縣得薦送 3 名教師參加。 |
| (四) | 參與教師核予公(差)假登記,並請學校協助課務派代及安排相關職務代理人,俾教師安心參與旨揭工作坊。 |
| (五) | 相關訊息請詳閱附件。 |
| 三、 | 請學校於 110 年 9 月 3 日星期(五)前,先將推薦名單回傳信箱 shengchi3050@gmail.com ,俟本府初審通過後,另行通知學校轉知教師依簡章逕行報名。教師經通知錄取後,倘因故無法參加研習,須通知本府並敘明原由以利函報國教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