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8 月 2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106531 號函辦理。 |
| 二、 | 為辦理旨揭工作,請貴校推派所屬國文教師,本縣推派名額計 5 位。其報名資格如下: |
| (一)具國中教育會考(以下稱會考)正式閱卷經驗(含 110 年經評選為評閱委員者)。 |
| (二)無三親等內之親屬(含姻親)或授課對象參加 111 年會考。 |
| 三、 | 參與培訓教師請於 110 年 9 月 30 日中午 12 時前,填妥報名表(附件 2)以校為單位傳真至該校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心測中心)(傳真電話:(02)8601-8910),並電洽陳小姐((02)7749-8573 )確認。 |
| 四、 | 請貴校核予推派教師公(差)假出席並協助課務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