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6 月 2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077784 號函辦理。 |
| 二、 |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避免疫情傳播, 110 學年度暑假學習扶助課程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
| (一) | 110 學年度暑假暫停學生到校實施學習扶助,各校學習扶助課程得停辦或改採線上教學,採用線上教學之學習扶助課程教學人員授課鐘點費,請依實際授課情形核實支付。 |
| (二) | 110 學年度暑假學習扶助開班人數未滿 6 人之學校,請依學習扶助注意事項第 5 點第 1 款第 1 目之規定,於報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後,依實際情形開班。 |
| (三) | 另依學習扶助注意事項第 3 點第 2 款規定略以,經學習輔導小組評估認定有學習需求之學生,依國語文、數學或英語文之需求科目(領域)分科目(領域)參加學習扶助,該類學生不超過全校各科目(領域)總受輔人數之 35%,且不得單獨成班。惟考量多數學校目前尚未完成 110 年度篩選測驗施測,爰 110 學年度暑假期間,各校經學習輔導小組評估認定有學習需求之學生,參加學習扶助人數比率及成班條件得免受上開規定限制,以及早即時提供學習低成就學生所需學習扶助資源。前開學生並應配合國教署測驗期程完成篩選測驗及成長測驗施測,俾掌握學生學力發展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