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同國教署)110 年 4 月 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42153A 號函暨教育部本土教育實施方案辦理。 | 
| 二、 | 國教署為促進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之傳承與發展,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推動本土文化教育,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 
| 三、 | 為達上開目的,旨案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辦理期程自 110 年 8 月 1 日至 111 年 7 月 31 日止,其補助基準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業務費臚列項目編列,以經常門為限,專款專用,每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 6 萬元。 | 
| 四、 | 申請作業期程:請申請學校於 110 年 4 月 20 日(星期二)前報送計畫紙本一式 2 份予承辦人(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陳世玟小姐),另計畫電子檔及核章掃描檔請寄至承辦人信箱(shihwen1216@gmail.com),以利本案初審作業。 | 
| 五、 | 受補助之學校應於 111 年 8 月 15 日前辦理結案,經費請撥、支用、核銷及結報事宜,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經費相關作業表格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