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客家委員會(以下稱客委會)110 年 4 月 6 日客會語字第 11067001301 號函暨客委會「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
| 二、 | 客委會「客語生活學校補助計畫」旨在強化師親生對客語之認同,引導同儕間以客語對話並協助各級學校(園)營造自然講客之校園環境,期學生能自然說客語,並讓說客語之習慣由小而大發酵至家庭、社區及公共領域場,讓客語成為生活語言。 |
| 三、 | 符合以下條件之學校(園),優先補助: |
| (一) | 於計畫內容具體規劃如何引導同儕間以客語對話,並營造自然講客之校園環境。 |
| (二) | 幼兒園:為使幼童自然學習客語並運用於日常生活中,客委會以幼童時常接觸之生活情境為主題,設計研發適合 4 至 6 歲幼童學習之「幼幼客語新數位教材」並編製教師教學創意手冊,包含 5 個主題情境及 10 個教學活動(網址: https://abst.sce.ntnu.edu.tw/yoyohakka/),欲申請旨揭計畫之幼兒園,須將前揭數位教材融入教保活動課程並於申請計畫、期中報告及期末報告(含期末辦理情形表)中呈現。 |
| (三) | 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計畫內容以課後客語學習班及寒暑假沉浸式密集客語學習班課程為主者。 |
| 四、 | 欲申請旨揭計畫之學校,以學校為單位,依據上揭要點逕上客委會客語生活學校教學資訊中心系統(網址: https://school.hakka.gov.tw)填寫申請計畫(含計畫書、申請表、經費概算表及聲明書)並列印及核章後,除國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於 110 年 5 月 31 日(一)前備文逕送客委會,餘請於 110 年 4 月 20 日(二)前逕送本府,以綜整本縣各校申請計畫。 |
| 五、 | 本府將組成初審小組,就各校所提計畫內容是否營造自然講客之校園環境、參與對象(含教師、學生、家長及社區人士)參與程度、開設客語班數、選修客語人數、參與客家語言能力認證人數、過去執行成效及計畫之具體可行性等進行初審,並至前揭系統填寫初審結果(縣市政府審查意見),列印後連同各校申請計畫(含計畫書、申請表、經費概算表及聲明書),於 110 年 5 月 31 日(一)前報送客委會審查。 |
| 六、 | 為減輕學校行政作業並提升學校申辦意願,簡化旨揭計畫成果報告相關行政措施,細部規定如下: |
| (一) | 期中報告:每月(8 月至隔年 1 月)以上傳成果影片或提供至少 2 張照片(含圖說)等 2 種方式,由學校擇ㄧ辦理,照片及影片以教學情形為主,幼兒園須呈現使用「幼幼客語新數位教材」之狀況。 |
| (二) | 期末成果報告:提供書面成果報告,或提供 30 分鐘成果影片代替,幼兒園須呈現使用「幼幼客語新數位教材」之狀況。前開 30 分鐘影片,學校可選擇某一教學片段或活動原始內容即可,且無須特別拍攝剪輯、後製。 |
| 七、 | 本計畫拍攝學生(幼生)之影音資料(含照片、影像及聲音),應取得家長同意書並留存。本計畫不得與其他同性質補助款重複請領,如查獲則撤銷補助,並追繳已領之補助款項。 |
| 八、 | 補助計畫之申請與執行,受補助單位應核實辦理,如有偽造不實之情事,應負法律責任,若發現申請補助係由第三方仲介代為申請,或透過第三方仲介而申請補助款,並有從中抽成、分成或其他謀利情事者,除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外,客委會得撤銷該次補助。並視情節撤銷或於一定期間內停止其申請客委會各項補助之資格;另,客委會得派員實地訪視。 |
| 九、 | 若有「客語生活學校教學資訊中心系統」操作問題,請逕洽系統維護廠商—環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2)8792-2885 分機 829 ,劉宗豪經理。 |
| 十、 | 前揭要點內容及附件,可至客委會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hakka.gov.tw/)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與內規/行政規則/客語推廣類項下查詢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