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機關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辛金玉 傳真: 03-8462776 電話: 03-8462860#231 電子信箱: ally@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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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花崗國民中學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7 年 3 月 2 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 1070040423A 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 附件: | 1 、附件 1 提撥缺額一覽表。 2 、附件 2 專長結構與開缺順位表。 3 、附件 3 開缺類科調查表。 4 、附件 4 加註需求說明。 5 、縣內介聘要點。 |
| 主旨: | 為辦理國中教師申請縣內外介聘作業,請於 107 年 3 月 12 日(星期一)前查填附件 1-附件 4 調查表,免備文送府彙整,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本縣辦理縣內介聘法規已於 106 年 11 月 30 日修正,因涉教師權益,相關介聘資訊請務必於校內會議宣告,調整部分先說明如下: |
| (一) | 107 年度教師介聘作業順序為: 4 月辦理縣內介聘、 5 月辦理縣外介聘、 6 月辦理超額介聘。 |
| (二) | 缺額提撥區分一般學校與原住民重點學校,各校請先確認學校屬性後,依規定核算可開缺數。 |
| (三) | 自 106 年度起已刪除互調機制。 |
| (四) | 教師上系統提出縣內介聘申請,自 106 年度起已取消學校人事於電腦作業系統中提交至縣府端之程序,並於電腦作業系統上網填報資料截止日前,計 4 次刊登處務公告目前各校登錄縣內介聘教師人數,由參與教師自行確認各校人數,請轉知教師留意處務公告。 |
| (五) | 同意學校得於提撥縣內介聘缺額時,加註需配合學校校務規劃需求(如兼任行政職務、導師職務等),以降低教師於成功介聘後反悔之機率。 |
| 二、 | 加入縣外介聘委辦學校請於管控員額後依實際需求開缺; 107 年度縣外介聘作業要點尚未發布,俟主辦單位桃園市正式發文,將儘速函轉各校知悉。 |
| 三、 | 若教師欲同時申請縣內及縣外介聘,請學校務必同時提報名單。 |
| 四、 | 縣內介聘提撥缺額,如無人調入欲轉入縣外介聘提撥者,請於空白處註明;參加縣內介聘教師成功調出,所遺缺額無人調入,該缺如欲轉入縣外介聘提撥者,亦請於空白處註明。 |
| 五、 | 學校於討論開缺數前,請務必依序查填附件 1-3 ,先確認可提撥數、釐清師資結構現況及優先順位表,符合教師依專長授課之政策目標,再依不足師資類科開缺。 |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學 |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