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 月 3 日臺教社(二)字第 1122404772A 號函辦理。 |
二、 | 為表揚積極推展本縣家庭教育工作之團體、個人及志工,特研擬本實施計畫。表揚對象為績優團體、績優個人獎項等,其獎項獎勵額度如下: |
(一) | 績優團體(協助本縣推展家庭教育機關、機構、法人及企業團體): 4 名,每名獲 2 仟元禮券。 |
(二) | 績優個人(積極推展本縣家庭教育之學校、單位承辦人員或個人): 2 名,每名獲 1 仟元禮券。 |
三、 | 請各團體(單位)踴躍參與,並依計畫內容、程序及評選項目推薦送件,送審資料請於 113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前, 1 式 2 份免備文送達或逕寄至本中心( 970062 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 2 樓),以利審查。 |
四、 | 本計畫未盡事宜,請洽本案承辦人欒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