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有關本所清潔隊清運垃圾子車一案,惠請各機關學校配合辦理,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 112 年 12 月 13 日花蓮縣環境保護局花環廢字第 1120031869 號函辦理。 |
| 二、 | 本市自 112 年 7 月起,各家戶垃圾均依規轉運至台灣水泥公司和平廠水泥窯進廠焚化。 |
| 三、 | 台灣水泥公司訂定廢棄物進廠規定,限制部分廢棄物不得進入水泥窯焚燒,其項目如下:鋼筋、鋼索、輪胎、魚繩、石頭、磚塊、漁網、巨大垃圾、麻繩、拔河繩等。 |
| 四、 | 如進場之廢棄物不符合規定,台灣水泥公司將全車退運,並禁止車輛進廠,同時須支付相關退運費及人力支出費用等營運損失。 |
| 五、 | 自即日起,本所將加強稽查垃圾子車,惠請貴單位配合辦理做好垃圾分類,如有發現有上述物品,本所清潔隊將暫停載運垃圾一個月。 |
| 六、 | 另,如有麻繩、拔河繩需處理,請另行通知本所清潔隊清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