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7 年 1 月 3 日環署綜字第 1070000505 號函辦理。
二、旨揭環境教育意涵之學習資源範圍涵蓋學校及社會環境教育、氣候變遷、災害防救、自然保育、公害防治、環境及資源管理、文化保存及社區參與等八大專業領域。
三、如有符合前述領域之影片,請於 107 年 3 月 31 日前提供影片電子檔或下載路徑,並填寫「環境教育學習資源清單」(如附件)一併函復該署。
四、所提供影片長度 25 分鐘以上未滿 50 分鐘者,得認列環境教育時數 0.5 小時; 50 分鐘以上未達 90 分鐘者,得同時認列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及環境教育時數各 1 小時;連續 90 分鐘者,得同時認列 2 小時,依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