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2 年 12 月 28 日藝演字第 1120004105 號函辦理。 |
二、 | 為鼓勵並持續提供全國表演藝術學校優等以上團隊至全臺各地、離島及國外等展演機會,豐富學習歷程;鼓勵學生透過展演,彼此觀摩學習,充實美感體驗並透過專業藝術教育課程分享,提升學生學習視野,特辦理 113 年好優 Show 學生藝團活動徵選。 |
三、 | 本計畫訂於 112 年 12 月 29 日公告,收件時間為 1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3 月 31 日下午 5 時止,遴審結果將於 113 年 4 月底公告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球資訊網及藝拍即合網站。 |
四、 | 本計畫獲選之學校全臺每案補助新臺幣 10 萬元,赴離島之案件每案補助新臺幣 12 萬元,參與國外演出每案補助交通費新臺幣 30 萬元。 |
五、 | 報名請逕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藝拍即合」網站( https://1872.arte. gov.tw/application_list_index.aspx ),選擇補助案類型,將帶入補助內容說明(請先下載附件填寫)→點【我要申請】,填寫完畢並夾帶附件上傳→點【送出】,即完成該案件申請。 |
六、 | 檢附函文及相關附件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