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本校114年國中教育會考5A等級以上學生共計14名


本校114年國中教育會考5A等級以上學生共計14名
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
精熟人次7775955462
比例21.1%19.9%25.3%14.4%16.5%

901林莛倞 5A4+ 作文5

902許楚悅 5A4+ 作文5

903龔宥恩 5A4+ 作文4

904石謙信 5A8+ 作文5

904張愷玲 5A6+ 作文5

905廖宥鈞 5A3+ 作文4

905董芷瑄 5A4+ 作文4

906吳秋儒 5A8+ 作文6

906謝佳桓 5A8+ 作文5

907梁恩禔 5A5+ 作文5

909梁朝博 5A1+ 作文4

910賴璽恩 5A4+ 作文5

911廖湧勝 5A9+ 作文5

914蔡甄庭 5A4+ 作文5

公告 王憶慈 - 人事室 | 2017-12-25 | 點閱數: 1093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 97001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辛金玉
傳真: 03-8462776
電話: 03-8462860#231
電子信箱: ally@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花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 1060242431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 、教育部令。 2 、修正條文。

 

主旨: 轉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收費標準」,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業經教育部於 106 年 12 月 19 日以臺教師(二)字第 1060165706B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2 月 19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60165706E 號函辦理。
二、 案內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涂淑雯小姐(電話: 02-77365662 )。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特幼科、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

修正條文

  1. 本標準依師資培育法第十條第二項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2. 參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者(以下簡稱報考人),於報名時應繳納報名費新臺幣一千元。

  3. 前條報考人依簡章規定提出成績複查申請時,應繳納成績複查費,每科新臺幣五十元。

  4. 本標準所定收費金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趨勢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5.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施行。

 

:::

入/升學資訊

常用教育資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