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民國106年10月30日府教設字第1060204059號教育部106年10月26日臺教師(一)字第1060154353號函辦理。
該部前以106年8月23日臺教師(一)字第1060113857號函送「107年度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美感環境再造計畫」,請各校提出申請計畫在案。
因應已辦理場次參與學校詢問與申請踴躍,考量學校需求,調整107年計畫送件日期與申請案審查流程如下:
送件日期:
本縣各國中小有意申請學校,請於106年12月25日(前)將申請資料函送本府,由本府彙整辦後函送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於107年1月8日(前)函送「申請計畫書」,逕向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