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書函 |
| 機關地址: 97001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邱崇宇 傳真: 03-8222605 電話: 03-8234756 電子信箱: chiu69@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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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花崗國民中學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14 日 |
| 發文字號: | 府政預字第 1060233109 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 附件: | 1 、 1512696186249 。 2 、 1512696213858 。 3 、 1512696232564 。 4 、 1512696244689 。(本文附件超過電子交換允許大小,請至網站: http://att.hl.gov.tw/下載) |
| 主旨: | 請協助將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製作之語音廣播政令文宣,上傳至機關網站或其他適當宣導管道,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 106 年 12 月 6 號院臺洗防字第 1060197645A 號辦理。 |
| 二、 | 為落實洗錢防制工作,建立人民正確的觀念,請協助將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製作之語音廣播「代言人-支持洗錢防制措施篇」、「新南向境外公司篇」及「台灣買房購金置產篇」等 3 則政令文宣,以及「洗錢防制專業總動員」、「因應洗錢防制民眾應配合客戶審查」、「誠實申報免遭海關沒入或受罰」及「縱容洗錢會流失比錢更要的事」等 4 款電子海報,上傳機關之網站或其他適當宣導管道。 |
| 三、 | 廣播檔置於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管網(網址: http ://http://www.almo.moj.gov.tw ),洗錢防制專業總動員等 4 款電子海報置於該網站(網址: http ://http://www.amlo.moj.gov.tw/mp8004.html ),請參考運用。 |
| 正本: |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府各處、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