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吳玟佳 傳真: 03-8235531 電話: 03-8227171#304 、 305 電子信箱: yunjiang@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花崗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23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 1060223187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交通部觀光局公文。 |
主旨: | 交通部觀光局輔導台灣觀巴協會結合臺灣鐵路管理局推出「Train-Bus 台灣觀巴旅遊護照」,請提供公務人員使用國民旅遊卡規劃旅遊之參考。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11 月 17 日總處培字第 1060061434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交通部觀光局公文 1 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