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轉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心臟兒童基金會「心臟病童獎勵學金」辦法及相關資料 1 份,自 112 年 9 月 1 日起至同年 9 月 30 日止受理申請(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請貴校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6 月 1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80531 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獎勵學金辦法及相關資料,業已刊登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心臟兒童基金會網頁(網址: http://www.ccft.org.tw/OnePage.aspx?tid=128&id=659),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
| 三、 | 如對旨揭獎勵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會詢問(電話: 02-233194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