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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4年國中教育會考5A等級以上學生共計14名


本校114年國中教育會考5A等級以上學生共計14名
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
精熟人次7775955462
比例21.1%19.9%25.3%14.4%16.5%

901林莛倞 5A4+ 作文5

902許楚悅 5A4+ 作文5

903龔宥恩 5A4+ 作文4

904石謙信 5A8+ 作文5

904張愷玲 5A6+ 作文5

905廖宥鈞 5A3+ 作文4

905董芷瑄 5A4+ 作文4

906吳秋儒 5A8+ 作文6

906謝佳桓 5A8+ 作文5

907梁恩禔 5A5+ 作文5

909梁朝博 5A1+ 作文4

910賴璽恩 5A4+ 作文5

911廖湧勝 5A9+ 作文5

914蔡甄庭 5A4+ 作文5

李美慧 - 人事室 | 2023-05-08 | 點閱數: 303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2 年 5 月 2 日部管三字第 11255663581 號函辦理。
二、 旨揭激勵辦法第 6 條、第 8 條、第 10 條及第 11 條有關模範公務人員及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之資格條件,以及主管機關選拔模範公務人員審議小組成員之性別比例限制等條文,係自 113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三、 另該辦法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事後有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或受免除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撤職、剝奪退休(職、養)金懲戒處分判決確定等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應命其繳還獎狀並函送銓敘部登記備查部分,就其實務執行事宜說明如下:
(一) )前開命獲選之模範公務人員繳還獎狀作業,參照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第 124 條及第 130 條等規定,應由辦理選拔及表揚之主管機關自其情事發生後 2 年內為之,並函送銓敘部登記備查;如該獲選人員有轉調或卸職情形,本於行政一體相互協助之原則,其最後任職機關於收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判決書後,得查詢銓敘部網路作業系統、其他人事資訊系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查明原辦理選拔及表揚之主管機關,通知該主管機關依前開規定辦理。
(二) 獲選之模範公務人員如獎狀遺失或毀損致確無法繳還者,主管機關仍應於其個人人事資料登載及註明相關情事,並函送銓敘部登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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