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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4年國中教育會考5A等級以上學生共計14名


本校114年國中教育會考5A等級以上學生共計14名
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
精熟人次7775955462
比例21.1%19.9%25.3%14.4%16.5%

901林莛倞 5A4+ 作文5

902許楚悅 5A4+ 作文5

903龔宥恩 5A4+ 作文4

904石謙信 5A8+ 作文5

904張愷玲 5A6+ 作文5

905廖宥鈞 5A3+ 作文4

905董芷瑄 5A4+ 作文4

906吳秋儒 5A8+ 作文6

906謝佳桓 5A8+ 作文5

907梁恩禔 5A5+ 作文5

909梁朝博 5A1+ 作文4

910賴璽恩 5A4+ 作文5

911廖湧勝 5A9+ 作文5

914蔡甄庭 5A4+ 作文5

李美慧 - 人事室 | 2023-04-21 | 點閱數: 315
一、 依據銓敘部 112 年 4 月 17 日部法一字第 1125557818 號函辦理。
二、 「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係考量公務員經國家選任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其言行在合理範圍內受相關法律之規範,實屬必要,對於公務員代表機關(構)名義或使用職稱發表職務言論,等同代表機關(構)發言,本應踐行經同意程序。是就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予以規範;「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係公務員依法令兼任公職、領證職業或其他反覆從事 同種類行為之業務;或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涉及機關人事管理權限,應經其服務機關(構)或上級機關(構)同意,且仍應限制不得對公務員名譽、政府信譽、其本職性質有所妨礙以及有利益衝突之行為,是為落實上開規定及因應實務作業需要,就公務員申請兼職同意之條件、程序、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予以規範,另「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於同日廢止,原適用「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申請書」同時停止使用,改用「公務員兼職申請書」。
三、 檢送旨揭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發布 2 辦法之條文、總說明、逐條說明各 1 份及銓敘部訂定之「公務員兼職申請書(範本)」1 份(置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人事管理類別或本府人事處網站/下載專區/考核訓練科/差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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