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目的:
招募暨 培訓「 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 」志工,為本縣民眾 有關家庭、婚姻溝通、性別交往、自我調適、親子關係、溝通與教養等 問題,提供家庭教育諮詢輔導服務。
二、辦理單位:指導單位:教育部、花蓮縣政府 主辦單位: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
三、志工招募培訓對象:具 國內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對家 庭教育推展及 諮詢輔導有興趣 者( 預計招募 1 8 人具備下列條件者優先錄取:
1.大專院校 諮 商輔導、社會工作、教育相關科系畢業者。
2.具有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者。
3.曾擔任機關、學校、團體 諮 詢輔導工作者。
4.由相關機關、學校、團體推薦具輔導專業之人士。
5.具備電腦打字與使用 Word 文書軟體能力。
四、報名方式暨保證金說明:
(一)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12 年 3 月 31 日 星期五 前至家庭教育中心網頁報名專區線上報名 ,並 e mail 至承辦人信箱yhlin1723@hlc.edu.tw@hlc.edu.tw ,信件標題請登打「報名 花蓮縣家庭教育 中心志工」 確認是否報名成功。
(二) 報名結果公告: 112 年 4 月 14 日 星期五 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https://hlc.familyedu.moe.gov.tw/
四 保證金說明:
1.目的:因本培訓目的在召募服務人力,培訓課程免費,繳納保證金之目的,在確保培訓後,可參與服務。
2.金額: 招募暨 培訓保證金, 每階段 5 00 元 整 (完成階段培訓即可退還 。
3.繳交時間:於 說明會當場 繳納 現金,恕不接受其它繳納方式。
4..提醒::無論個人因素或未達錄取標準無論個人因素或未達錄取標準而而終止培訓終止培訓,皆無法退回服務保證金,請務皆無法退回服務保證金,請務必慎重考慮後報名。必慎重考慮後報名。
六、、招募暨培訓招募暨培訓方式與方式與期程:期程:
(一)志願服務志願服務--志工基礎教育訓練志工基礎教育訓練
1. 已取得已取得其他單位基礎訓練結業證書者,請於其他單位基礎訓練結業證書者,請於說明會說明會時繳交影本,免參加基礎訓練。時繳交影本,免參加基礎訓練。
2. 未取得未取得基礎訓練合格證書者,請自行上網至「臺北基礎訓練合格證書者,請自行上網至「臺北 ee 大學習網」大學習網」(( https://elearning.taipei/mpage/homehttps://elearning.taipei/mpage/home ))線上數位學習,取得基礎訓練線上數位學習,取得基礎訓練 12 小時之結小時之結訓認證請搜尋「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課程,上網學習結束後自行下載列印結業證訓認證請搜尋「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課程,上網學習結束後自行下載列印結業證書並於書並於 112 年年 4 月 24 日((星期一))前繳交時數認證影本前繳交時數認證影本((可以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可以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式)),未繳交者視同放棄資格。,未繳交者視同放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