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本校114年國中教育會考5A等級以上學生共計14名


本校114年國中教育會考5A等級以上學生共計14名
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
精熟人次7775955462
比例21.1%19.9%25.3%14.4%16.5%

901林莛倞 5A4+ 作文5

902許楚悅 5A4+ 作文5

903龔宥恩 5A4+ 作文4

904石謙信 5A8+ 作文5

904張愷玲 5A6+ 作文5

905廖宥鈞 5A3+ 作文4

905董芷瑄 5A4+ 作文4

906吳秋儒 5A8+ 作文6

906謝佳桓 5A8+ 作文5

907梁恩禔 5A5+ 作文5

909梁朝博 5A1+ 作文4

910賴璽恩 5A4+ 作文5

911廖湧勝 5A9+ 作文5

914蔡甄庭 5A4+ 作文5

公告 何旻陵 - 輔導處 | 2023-02-23 | 點閱數: 280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2 月 2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22551 號函辦理。
二、 為明確旨揭流程有關「該未成年子女未出境」項目,少家廳建議之相關補充資訊如下,請參考運用:
(一) 家事事件暫時處分係以有家事非訟事件本案繫屬為前提,針對「衛生福利部委託辦理遭擅帶離家兒少協尋服務單位輔導當事人聲請暫時處分」一欄,依家事事件法第 85 條、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第 2 條規定,暫時處分必須以法院已受理當事人家事非訟事件為前提,並應符合必要性及急迫性之要件。
(二) 法院禁止關係人或特定人攜帶未成年子女並不限於暫時處分,故就「法院核發暫時處分令,禁止未成年子女出境」一欄,除暫時處分裁定外,家事事件之裁判、調解或和解筆錄亦可能禁止關係人或特定人攜帶未成年子女出境。
:::

入/升學資訊

常用教育資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