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 8462860*355 電子信箱: oiasmi@hl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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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花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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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1 年 8 月 29 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 1110173070 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0113217A00_prin 、 0113217A00_ATTCH ( 1110173070_ATTACH1.pdf 1110173070_ATTACH2.pdf ) |
| 主旨: | 請貴校加強宣導 5 歲至 17 歲學生(童)依接種建議完成 COVID-19 疫苗應接種劑次,確保免疫保護力,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8 月 2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13217 號函辦理。 |
| 二、 | 111 學年度之開學日即將到來,國教署前以 111 年 8 月 2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10528 號函(諒達)請協助衛生單位辦理校園集中接種意願調查及後續疫苗接種相關作業。 |
| 三、 | 另依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111 年 6 月 27 日第 5 次會議決議,建議年滿 5 歲至 11 歲免疫不全及免疫力低下兒童,經醫師評估病情穩定適合接種者,於接種第二劑 COVID-19 疫苗間隔至少 28 天候,以同廠牌完成基礎加強劑(additional dose)接種。目前國內僅核准 Pfizer-BioNTech 兒童劑型可用於 5 至 11 歲基礎加強劑,建議對象如下: |
| (一) | 目前正進行或 1 年內曾接受免疫抑制治療之癌症患者。 |
| (二) | 器官移植患者/幹細胞移植患者。 |
| (三) | 中度/嚴重先天性免疫不全患者。 |
| (四) | 洗腎患者。 |
| (五) |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患者。 |
| (六) | 目前正使用高度免疫抑制藥物者(包括高劑量類固醇, alkylating agents,antimetabolites, transplant-related immunosuppressive drugs,cancer chemotherapeutic agents, tumour-necrosis factor (TNF) blockers 等)。 |
| (七) | 過去 6 個月內接受化療或放療者。 |
| (八) | 其他經醫師評估因免疫不全或免疫力低下,可接種基礎加強劑者。 |
| 四、 | 請各校轉知並提供旨揭對象接種訊息參考。 |
| 五、 | 檢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文影本及學齡兒童及青少年(滿 5 歲至 17 歲)接種作業說明各 1 份。 |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