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校園狂犬病防疫工作,請配合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於106學年開學前完成犬貓疫苗施打作業,並加強防疫宣導,以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
一、中華民國106年8月3日府教體字第1060145999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8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60083661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依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排定之巡迴施打期程,就近自行攜帶犬貓前往施打,或各校自行攜帶犬貓
至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施打。若能集合一定數量之數間學校犬貓至特定地點,可請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
協助到該定點注射狂犬病疫苗。倘須進一步聯繫注射行程,請逕洽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聯絡窗口(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