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 111 年 3 月 21 日北監花站字第 1110066134 號函辦理。 |
二、 | 交通部公路總局為提昇電子票證使用率及增加公共運輸運量,原訂實施期程至 111 年 3 月 31 日止,為持續鼓勵民眾使用公共運輸並提高電子票證使用率,爰將暫續實施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請貴校轉知學生,只要使用電子票證於宜、花、東地區搭乘鐵路、國道客運、公路客運或市區客運後進行轉乘,即可享有公路客運基本里程或市區客運一段票免費的優惠(每趟次票價最高減免 22 元),轉乘優惠時間訂為 6 小時內且不同路線轉乘每日優惠次數不限,請多再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