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10 年 8 月 12 日師大數學中字第 1101019733 號函辦理。 |
| 二、 | 經評選通過之各地方數學輔導團,得申請上、下學期各 2 次工作坊(可彈性調整),工作坊講師所需之講座鐘點費及差旅費由本計畫支付。 |
| 三、 | 本案申請期程為即日起至 110 年 9 月 8 日,有意申請之輔導團請填妥附件資料,逕寄計畫助理信箱: mathlighten@gmail.com ,以利安排相關事宜。 |
| 四、 | 錄取的輔導團需派員參加 111 年 5 月 19 日(星期四)的年度研討會。 |
| 五、 | 檢附「分區交流聯盟之申請辦法及報名表」,詳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