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110 年 4 月 16 日蓮航字第 1105000655 號函辦理。 二、本(110)年度飛航安全宣導重點如下: (一)「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 (二)「機場四周及公告區域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 動」。 三、民航法遙控無人機專章自 109 年 3 月 31 日施行,民航局已彙 整遙控無人機圖資資料,並匯入「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 統」,另已建置行動裝置應用程式( DroneMap ),搭配地 理定位功能,可提供無人機操作人知曉遙控無人機活動區 域相關規定。 四、若有未盡事宜,請逕洽該站聯絡人黃先生(聯絡電話:(03) 821-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