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國教署 110 年 1 月 25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00008980 號函辦理。 | 
| 二、 | 為契合學校原住民族教育需求,及完備原住民族文化學習空間,國教署規劃旨揭計畫,以課程發展為基礎,營造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將課程教學結合場域,讓學習發揮加乘效應,激發學生學習動機與自我文化認同。 | 
| 三、 | 計畫補助對象如下: | 
| (一) | 全國國民中小學:符合下列資格之學校,申請本計畫需依民族教育課程或教案規劃施作空間,營造契合教學需求之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 | 
| 1、 | 原住民重點學校: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四條所定義原住民重點學校:「在原住民族地區,指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學生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者;在非原住民族地區,指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一百人以上或達學生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 
| 2、 | 非原住民重點學校:原住民族學生人數達 70 人以上之都會區學校。 | 
| (二) | 參與第一屆與第二屆原住民重點學校新校園運動計畫,獲評績優晉級學校若尚未辦理結報,將不予同意報名參加本年度之計畫。如分屬不同校區之分校則不在此限。 | 
| 四、 | 請貴校於 110 年 2 月 19 日前將計畫書、經費申請表、彙整表及貴校自行檢核表函報至本府,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候。 | 
| 五、 | 為增加申請學校對於本計畫實施作業流程之瞭解,國教署預計於 110 年 3 月 4 日下午 2 時假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 18 樓辦理「110 年度營造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計畫初審會前會,針對計畫審查重點及評分項目進行說明,詳細會議資訊將另案通知。 | 
| 六、 | 檢送實施計畫及計畫申請相關表件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