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及「專業獎章頒發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
| 二、 | 如有符合推薦資格者,請參照「請頒本獎章事實表填寫說明」填寫「請頒本獎章事實表」( 1 式 2 份)於 110 年 3 月 31 日前填送後以掛號郵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彙辦(以郵戳日期為準,逾時不予受理),以利進行審查作業。 |
| 三、 | 附件表格資料,可至該署網站(https://www.epa.gov.tw/)→「環境主題」→「環評與教育訓練」→「環境教育資訊系統」→「歷史資料」→「社會環境教育」→「環保專業獎章」下載使用。 |
| 四、 | 倘有疑問,請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辜鈴雯小姐,電話:(02)2311-7722 分機 27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