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1林莛倞 5A4+ 作文5
902許楚悅 5A4+ 作文5
903龔宥恩 5A4+ 作文4
904石謙信 5A8+ 作文5
904張愷玲 5A6+ 作文5
905廖宥鈞 5A3+ 作文4
905董芷瑄 5A4+ 作文4
906吳秋儒 5A8+ 作文6
906謝佳桓 5A8+ 作文5
907梁恩禔 5A5+ 作文5
909梁朝博 5A1+ 作文4
910賴璽恩 5A4+ 作文5
911廖湧勝 5A9+ 作文5
914蔡甄庭 5A4+ 作文5
來文說明四、旨揭辦法所稱 3 年內再犯於注意事項已有規範,並非解聘辦 法或專審會辦法新增設,法令適用係銜接注意事項,爰旨 揭辦法所稱 3 年內再犯之計算方式應為持續累計,起算日期 係為曾經學校或專審會輔導,認輔導改善有成效後,將處 理(輔導)結果通知當事人之次日起生效。(詳附件)
113學年教學正常化資料
原住民優秀獎學金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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