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 8462860*355
電子信箱: oiasmi@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立花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9 月 14 日
發文字號:府教體字第 1090177807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為防範流感群聚事件發生,請貴校確實落實生病不上課、 不上班措施,並依「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 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辦理各項防治措施,以 維護學生及教職員工健康,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衛生局 109 年 9 月 8 日花衛疾字第 1090026215 號函辦 理。
二、疾病管制署疾病監測資料顯示,目前國內流感疫情雖尚處 低點,惟學生與幼兒為流感病毒之高傳播及高風險族群, 且近日學校已陸續開學亦增加校園流感群聚發生之風險, 爰請貴校依指引確實執行相關防疫措施,包含平時應強化 衛生教育宣導與提高警覺,以及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 課;疑似流感群聚發生時應立即通報衛生單位,配合進行 疫情調查,並落實感染管制措施,以防範流感群聚事件發 生及避免疫情擴散。
三、有關流感防治相關資訊(含旨揭指引)可逕至衛生福利部疾 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 /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 項下瀏覽/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