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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4年國中教育會考5A等級以上學生共計14名


本校114年國中教育會考5A等級以上學生共計14名
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
精熟人次7775955462
比例21.1%19.9%25.3%14.4%16.5%

901林莛倞 5A4+ 作文5

902許楚悅 5A4+ 作文5

903龔宥恩 5A4+ 作文4

904石謙信 5A8+ 作文5

904張愷玲 5A6+ 作文5

905廖宥鈞 5A3+ 作文4

905董芷瑄 5A4+ 作文4

906吳秋儒 5A8+ 作文6

906謝佳桓 5A8+ 作文5

907梁恩禔 5A5+ 作文5

909梁朝博 5A1+ 作文4

910賴璽恩 5A4+ 作文5

911廖湧勝 5A9+ 作文5

914蔡甄庭 5A4+ 作文5

黃淑卿 - 學務處 | 2020-07-29 | 點閱數: 739

一、花蓮縣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藝文人士分享多元藝術,並啟發民眾欣賞藝文興趣, 提升美感素養,特提供美術館作為展覽交流空間,訂定本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實施範圍及對象:凡從事書法、繪畫、雕塑、攝影、工藝、應用設計等美術創作展覽形 態或相關推廣活動,並具備以下各款條件之一者:   

 (一)個人或團體藝術創作者。   

 (二)本縣立案之財團法人、學會、協會、學術團體、機關學校及其他非營利性之社會公 益社團。   

 (三)政府單位舉辦之巡迴展。   

 (四)配合本縣(本局)年度計畫、施政工作所策畫之專案展覽活動。

三、申請:   

 (一)各項展覽應事先提出申請,申請表件資料應於每年七月十五日前送達本局美術館, 俟審查通過後安排於次年度展出。   

 (二)申請展覽應檢附下列資料:       

 1 、填具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展覽申請表(附件一)乙份。       

 2 、繳交展出作品清單(附件二):            (1)個展:提供作品照片至少十件或作品集。    (2)聯展(非組織性質):每人至少提供作品照片五件或作品集。            (3)團體展:每人至少提供作品照片一件或作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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