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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原登記於 106 年 2月 1 日退休生效之教育人員,奉縣府同意自即日起受理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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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採 webHR 退休事實表報送者,請逕於該事實表上勾選請領養老給付選擇請領或暫不請領,免附請領養老給付選擇書;校長、教師年資超過 40年,未銓敘職員年資超過 35 年者請直接勾選年資採計方式,並附服務年資新舊採計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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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個人經歷證明文件請依序裝訂成冊,並一律裝訂於左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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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原登記 106 年 2月 1 日退休,如因故放棄者,請於 105 年 11 月底前以書面放棄俾備文報府核備,未登記 106 年退休人員請勿報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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