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擬定並執行學校特殊教育年度工作計畫。 2. 組織及運作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3. 召開特殊教育學生個別化教學、輔導、轉銜會議。 4. 召開特教教學研究會、個案研討會、行政協調會。 5. 辦理特殊教育學生之篩選、轉介、鑑定與安置。 6. 督導特教教師進行教學、評量、輔導與個案管理。 7. 規劃特殊教育課程與協調排課。 8. 推動特殊教育教材編輯與教具製作。 9. 提供或協助申請身心障礙學生所需之支持服務。 10. 籌畫及辦理特教宣導、融合教育與研習活動。 11. 提供普通班教師和特教學生家長諮詢。 12. 配合辦理其他特殊教育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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